第三百一十章 礼法于女子不公(1/ 2)
姜听云道“这褚玉凤目无王法,强占民女,该杀;杜笑山勾结权贵,为虎作伥,该杀;还有金氏就是民国的潘金莲,也该杀。”
唐沐云拦道“我觉得金氏和潘金莲还是有区别的。首先,金氏并没有毒杀白宗巍,还要求褚玉凤尽量不要难为他。其次,据说给他两千银元分手费还是金氏向褚玉凤反复要求来的。”
苏斯洛也说道“金氏姿色绝美,前能不嫌弃白宗巍家贫,后能够尽力维护他,虽有嫌贫爱富的嫌疑,但也算是有情有义了。”
姜听云却不同意道“金氏不守妇道,放荡不堪,她算什么有情有义?”
苏斯洛道“金氏怎么不守妇道了?按照刚才唐先生说的,金氏是被杜笑山骗到新旅社的,然后你让她怎么办?以死明志就算守妇道了?”
姜听云道“那后来金氏和褚玉凤勾搭在一起,家也不回,总是她的不对吧?”
苏斯洛道“这里不光是金氏,还有其他的几个妇人最后不也是和褚玉凤在一起过日子了吗?这个你知道为什么吗?”
姜听云道“不知道,为什么呀?”
苏斯洛道“正是你所说的妇道。按照妇道,她们只有去死才算是名节无亏,所以被褚玉凤强迫行事之后,她们只有两条路可以选一、答应和褚玉凤在一起,当阔太太,过有钱人的日子;二、拼死回到家中,还要被原来的丈夫嫌弃,娘家人还可能遭到褚玉凤的报复。要是你,你怎么选?”
不可否认,委身于褚玉凤,的确是这些妇人唯一的选择,姜听云叹了口气,说道“那也不能做于道德礼法有亏的事情吧?”
苏斯洛道“华夏正是礼和法出了问题,才导致这些女子只能做出无奈的选择。华夏的礼大多是苛求妇人要怎样怎样,编写妇道的时候丝毫没有考虑女子的感受。早晚有一天会有一位女子编写一本《夫道》,让你们男子也尝一尝受尽委屈还要求全的妙处。”
姜听云道“那法有什么问题?”
苏斯洛道“民国的法律很多条文都照抄自欧美的法律体系。欧美的法律经过了几百年的修订和推敲,大部分条文并没有问题,但是在保障女子权益上,却有很大问题。”
唐沐云也感兴趣了,问道“这怎么说?”
苏斯洛道“欧美国家相对华夏要开放的很多,对于女子被强奸的事情看法也开明很多,所以西方法律对于强奸案的判罚一般都是大额的赔偿加上二到四年的刑期。
而华夏对于被动的女子简直是毫无容身之地,这种文化背景下,对强奸罪也判罚二到四年的刑期简直是荒唐可笑。所以在民国的法律体系下,已经出现了不知多少例,被强奸女子只能等到强奸犯出狱然后嫁给他的先例了。
这是这些女子的悲哀,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哀。”
唐沐云道“苏小姐,你说这个问题就没有人发现吗?”
苏斯洛道“很多人都发现了,但是没有办法。制定法律体系的都是男人,当年连一代伟人孙中山先生都婉拒了女子参与政事。华夏这种根深蒂固的男尊女配,可能要很多年才能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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