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陈到大婚(1/ 2)
汉室乱象已显,野有遗贤。
特别是武者,被埋没于乡野之间的人,数不胜数。
刘正的想法是,京师人才济济,找一个漏网之鱼,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于是就拖着郭嘉,闲逛南市。
天子脚下,也有流民。
据说是,黄巾军骚乱之后,背井离乡的,有钱人。
一年的蹉跎岁月,人活着,钱没了。
河东杨县,有一少年,姓徐名晃字公明。
携母逃难,南市栖身。
本来家资巨富,一年坐吃山空。
更有老母病重,寻医问药,花费巨大。
徐家财富,一病耗光。
徐晃至孝,宁可讨饭,侍候母亲,也不敢弃母,出外劳作。
徐晃母子的生计,日益艰难。
后来徐晃,想出了一个主意,花了十枚铜钱,找士子题字一副:
代人受杖,一贯十杖;先钱后杖,童叟无欺。
怕人不明白,又用白话文写一遍:
代替有钱的罪犯挨板子,一贯钱十板,按量计价,先交钱,再受刑。
徐晃不由自主的,感激起曹操来。
若不是当年“五色棍”,刑责不避权贵,杖下一视同仁。
后继者保留了,五色棍的传统,为了公平起见,特许罪犯花钱买人受杖。
既不违反法令,又给权贵一个台阶下。
毕竟当众受刑,丢的不是人,是面子。
也不知道是谁,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总之,代人受过,成了灰色产业,还形成了,一条利益链。
徐晃为了救母,一个月前,代人生受百杖。
事主见徐晃硬气,赢得了面子,加赏十贯。
二十贯钱财,母子俩省吃俭用,倒也熬过来了。
如今又到了,代人受过的好日子,伤势初癒的徐晃,扶着母亲,来到南市官坊。
靠着墙沿,拉开横幅,招揽生意。
有事主罪责两百杖,说是拐卖良家妇女,被她丈夫堵在南市,告了官。
判罚:两百杖,活则免罪,死了就丢乱葬岗。
这是最重的天罚,取其听天由命之意。
监刑官,给了事主一刻钟,若是找不到,代受刑杖的人。就得事主,亲自领受刑杖。
两百杖,也叫做必死杖。
这是判官恨事主,丧尽天良。
这才加重了处罚。
然而上天,有好生之德,该给的一线生机,还是要给的。
这才有了,一刻钟的缓刑期。
事主重赏五十贯,买人代刑。
两百杖,九死无生,谁都不敢接。
徐晃初来乍到,见母亲病重,又有事主重赏,就有些心动了。
然而听完事由之后,徐晃犹豫了。
买卖妇女,天理难容。
若是代其受过,那也禽兽不如。
事主见徐晃心动,便加价一百五十贯,以两百贯买命。
刘正和郭嘉,来到南市的时候,正碰上徐晃与事主,达成协议。
写下了杨县徐晃,随后咬破手指,就要按下。
刘正大喝一声:“等一下!”
监刑官上前见礼,问候说:“大人,请吩咐!”
郭嘉问:“河东徐晃字公明,杨县人。你可知道,是替什么人受罚吗?”
徐晃拱手说:“大人,我知道!”
郭嘉又问:“代人受刑。虽然没有律条约束,但是却自有行规。十不接,你知道吗?”
徐晃回答说:“小人背过几次。”
郭嘉说:“凡是拐卖妇女者,不接!这一条你也背过了吗?”
徐晃点了点头,承认自己知道。
郭嘉怒了,居然明知故犯。
徐晃反驳——老母病重,为孝忘规,以命相抵,又有何不可呢?
刘正说:“拐卖妇女,天理难容!协议未成,不准代刑。”
刘正又问监刑官:“一刻钟的时限,到了吗?”
监刑官回答说:“大人,时限刚过。”
刘正便让监刑官,立即执法。
就这样,拐卖妇女者的,一线生机,愣是让,刘正和郭嘉,给断绝了。
就这样,当众拿了事主,重打两百刑杖。
杖过八十,人无生息。
继续打下去,完刑两百杖。
拐卖妇女者,成了一堆肉泥。
麻席一卷,弃尸乱葬岗。
刘正见徐晃,为了活命,居然同意,代十恶不赦之人受刑。
心中不喜,就不想理会。
郭嘉问刘正:“侯爷,徐晃勇武,你也看不上吗?”
刘正说:“徐晃勇力,不输叔至。然而他为了活命,不择手段。这样的人,要来何用呀?”
正在这个时候,一位病入膏肓的老妇人,开口说话了。
徐家门第,亦知忠义,识善恶是非。
奈何老妇有恙,拖累我儿。
这才失了道义,弃了坚守。
侯爷若是,坚持怪罪,老妇愿意,一力承担。
还望侯爷,给我儿徐晃,一个机会。
以免他,流落街头,沦为贼寇。
老妇说完,就要下跪磕头。
刘正忙扶起她说:“老夫人言重了。”
刘正继续,讲自己的道理,人生在世,贵在坚守本心。
怎么能够,为了活命,就忘记了,做人的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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