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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陈到大婚(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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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室乱象已显,野有遗贤。

特别是武者,被埋没于乡野之间的人,数不胜数。

刘正的想法是,京师人才济济,找一个漏网之鱼,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于是就拖着郭嘉,闲逛南市。

天子脚下,也有流民。

据说是,黄巾军骚乱之后,背井离乡的,有钱人。

一年的蹉跎岁月,人活着,钱没了。

河东杨县,有一少年,姓徐名晃字公明。

携母逃难,南市栖身。

本来家资巨富,一年坐吃山空。

更有老母病重,寻医问药,花费巨大。

徐家财富,一病耗光。

徐晃至孝,宁可讨饭,侍候母亲,也不敢弃母,出外劳作。

徐晃母子的生计,日益艰难。

后来徐晃,想出了一个主意,花了十枚铜钱,找士子题字一副:

代人受杖,一贯十杖;先钱后杖,童叟无欺。

怕人不明白,又用白话文写一遍:

代替有钱的罪犯挨板子,一贯钱十板,按量计价,先交钱,再受刑。

徐晃不由自主的,感激起曹操来。

若不是当年“五色棍”,刑责不避权贵,杖下一视同仁。

后继者保留了,五色棍的传统,为了公平起见,特许罪犯花钱买人受杖。

既不违反法令,又给权贵一个台阶下。

毕竟当众受刑,丢的不是人,是面子。

也不知道是谁,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总之,代人受过,成了灰色产业,还形成了,一条利益链。

徐晃为了救母,一个月前,代人生受百杖。

事主见徐晃硬气,赢得了面子,加赏十贯。

二十贯钱财,母子俩省吃俭用,倒也熬过来了。

如今又到了,代人受过的好日子,伤势初癒的徐晃,扶着母亲,来到南市官坊。

靠着墙沿,拉开横幅,招揽生意。

有事主罪责两百杖,说是拐卖良家妇女,被她丈夫堵在南市,告了官。

判罚:两百杖,活则免罪,死了就丢乱葬岗。

这是最重的天罚,取其听天由命之意。

监刑官,给了事主一刻钟,若是找不到,代受刑杖的人。就得事主,亲自领受刑杖。

两百杖,也叫做必死杖。

这是判官恨事主,丧尽天良。

这才加重了处罚。

然而上天,有好生之德,该给的一线生机,还是要给的。

这才有了,一刻钟的缓刑期。

事主重赏五十贯,买人代刑。

两百杖,九死无生,谁都不敢接。

徐晃初来乍到,见母亲病重,又有事主重赏,就有些心动了。

然而听完事由之后,徐晃犹豫了。

买卖妇女,天理难容。

若是代其受过,那也禽兽不如。

事主见徐晃心动,便加价一百五十贯,以两百贯买命。

刘正和郭嘉,来到南市的时候,正碰上徐晃与事主,达成协议。

写下了杨县徐晃,随后咬破手指,就要按下。

刘正大喝一声:“等一下!”

监刑官上前见礼,问候说:“大人,请吩咐!”

郭嘉问:“河东徐晃字公明,杨县人。你可知道,是替什么人受罚吗?”

徐晃拱手说:“大人,我知道!”

郭嘉又问:“代人受刑。虽然没有律条约束,但是却自有行规。十不接,你知道吗?”

徐晃回答说:“小人背过几次。”

郭嘉说:“凡是拐卖妇女者,不接!这一条你也背过了吗?”

徐晃点了点头,承认自己知道。

郭嘉怒了,居然明知故犯。

徐晃反驳——老母病重,为孝忘规,以命相抵,又有何不可呢?

刘正说:“拐卖妇女,天理难容!协议未成,不准代刑。”

刘正又问监刑官:“一刻钟的时限,到了吗?”

监刑官回答说:“大人,时限刚过。”

刘正便让监刑官,立即执法。

就这样,拐卖妇女者的,一线生机,愣是让,刘正和郭嘉,给断绝了。

就这样,当众拿了事主,重打两百刑杖。

杖过八十,人无生息。

继续打下去,完刑两百杖。

拐卖妇女者,成了一堆肉泥。

麻席一卷,弃尸乱葬岗。

刘正见徐晃,为了活命,居然同意,代十恶不赦之人受刑。

心中不喜,就不想理会。

郭嘉问刘正:“侯爷,徐晃勇武,你也看不上吗?”

刘正说:“徐晃勇力,不输叔至。然而他为了活命,不择手段。这样的人,要来何用呀?”

正在这个时候,一位病入膏肓的老妇人,开口说话了。

徐家门第,亦知忠义,识善恶是非。

奈何老妇有恙,拖累我儿。

这才失了道义,弃了坚守。

侯爷若是,坚持怪罪,老妇愿意,一力承担。

还望侯爷,给我儿徐晃,一个机会。

以免他,流落街头,沦为贼寇。

老妇说完,就要下跪磕头。

刘正忙扶起她说:“老夫人言重了。”

刘正继续,讲自己的道理,人生在世,贵在坚守本心。

怎么能够,为了活命,就忘记了,做人的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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